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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联合规范银保代理业务
 
  近年来,银行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费收入超过寿险保费收入的40%,已成为北京保险业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但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出现了销售误导、账外核算、乱列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为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日前北京保监局与北京银监局通过充分调研,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对各保险公司和银行切实贯彻落实70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对原通知的银行兼业代理资格、银保专管员、中介发票、销售行为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二是规定了银行在网点撤并、合作关系变更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及时通知客户、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网点的所有辅助销售人员必须统一规范为专管员;四是销售投连、万能保险产品的银行柜台人员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持证,销售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银行柜台人员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持证;五是规定了各保险公司和银行要按季度上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北京保监局和北京银监局将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联合检查,共同规范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市场竞争行为,为银行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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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编辑:zl306
    更新时间:2006-10-27 1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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