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社区 下载 商城
| 学习卡 | 论 坛 | 招 聘 | 下 载 | 商 城 | 汇款方式 | 订单查询 |
| 考试信息 | 考试介绍| 网上资源 | 教材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财星-中国证券考试网-中国金融投资教育门户 >> 股指期货 >> 法律法规 >> 文字正文

  没有公告

文字搜索
专题文字
热门文字
推荐文字
相关文字
尚福林:加紧推进股
股指推出在即倍特厉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量
仿真期指远期合约突
股指期货日成交可达
股指期货将促使中国
股民新目标——股指
期现价差严重背离 股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
股指期货操作的“三
关于股指期货推出时
A股调整行情 A50“到
基民也需要警惕股指
股指期货:中国金融
股指期货推出 A股究
文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第五十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结算会员应当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

第五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的,交易所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和方式。

第五十二条 结算会员每天应当及时取得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妥善保存,该数据应当至少保存20年,但对期货交易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第五十三条 结算会员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迟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情况特殊的,结算会员可以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结算会员未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对结算数据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五十四条 交易所在每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向结算会员提供上月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资金结算核对单》(加盖结算专用章),在每季的第一个交易日向结算会员提供上季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担保金核对单》(加盖结算专用章),作为结算会员核查的依据。

第五章 交易会员更换结算会员

第五十五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为交易会员办理更换结算会员手续:

(一)结算协议期满后,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不再续约;

(二)结算协议履行期间,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同意提前终止结算协议;

(三)全面结算会员或者特别结算会员因故不能为交易会员进行结算;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发生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交易会员和移入结算会员应当在交易会员和移出结算会员的结算协议期满前30日之前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易会员更换结算会员申请书》;

(二)交易会员和移入结算会员签订的结算协议;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生第五十五条第(二)、(三)、(四)项情形的,交易会员和移入结算会员除提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交易会员与移出结算会员结算协议的终止协议。

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交易所批准后,通知交易会员、移出结算会员、移入结算会员变更结算关系的约定日期。

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在约定日结算后为交易会员、结算会员办理变更结算关系,将交易会员的持仓及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从移出结算会员移至移入结算会员,并提供移转的持仓清单由交易会员、移出结算会员、移入结算会员确认。

第五十九条 会员应当核对移转的持仓清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六十条 在约定日结算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暂停办理变更手续:

(一)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

(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交易所按照持仓移转的数量收取变更手续费。变更手续费标准为人民币10/手,从移入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交易所有权对变更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章 客户移仓

第六十二条 会员因故不能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会员提出移仓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或者中国证监会要求移仓的,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进行客户移仓。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上一个文字:

  • 下一个文字:

  • 如果您发现该文章有错误,请通知管理员,谢谢!
    作者:佚名
    编辑:zl306
    更新时间:2007-10-17 12:43:54
    我要发表评论
    相关搜索
    返回文字首页
    我要发表文章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欢迎合作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9:30-16:00 
    电话:010-64893099,84850097 非工作时间13717851626 传真:010-950507-702465
    电子邮件:caixp@263.net                            MSN: zqks@hotmail.com
    QQ:证券证券考试咨询 证券期货期货考试咨询 保险保险考试咨询  银行银行考试咨询  

    公司新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欧陆大厦A座1103室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100101

     
    上海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海宁路1399号众昌金城大厦1107室     办公电话:15900812970 上门请提前预约
    @ 2003-2007财星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6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