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社区 下载 商城
| 学习卡 | 论 坛 | 招 聘 | 下 载 | 商 城 | 汇款方式 | 订单查询 |
| 考试信息 | 考试介绍| 网上资源 | 教材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财星-中国证券考试网-中国金融投资教育门户 >> 股指期货 >> 法律法规 >> 文字正文

  没有公告

文字搜索
专题文字
热门文字
推荐文字
相关文字
尚福林:加紧推进股
股指推出在即倍特厉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量
仿真期指远期合约突
股指期货日成交可达
股指期货将促使中国
股民新目标——股指
期现价差严重背离 股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
股指期货操作的“三
关于股指期货推出时
A股调整行情 A50“到
基民也需要警惕股指
股指期货:中国金融
股指期货推出 A股究
文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第六十三条 会员提交的移仓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移出会员及其客户、移入会员同意移仓的声明书及需要移转的客户持仓的详细清单。移入会员或者移出会员为交易会员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托结算的结算会员同意移仓的声明书。

第六十四条 移仓申请批准后,交易所通知会员约定移仓日。

第六十五条 交易所将在约定移仓日的当日结算完成后,为会员实施客户移仓,并提供移转的客户持仓清单由移入会员、移出会员确认。移入会员或者移出会员为交易会员的,还应当将移转的客户持仓清单提交给其委托结算的结算会员确认。

第六十六条 移仓内容包括客户的持仓及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会员应当核对移转的客户持仓清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七章 交割结算

第六十八条 期货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或者实物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交易所公布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六十九条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

第七十条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七十一条 股指期货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八章 风险与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算会员对其在交易所成交的合约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 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结算会员对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第七十四条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按照规定依次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暂停开仓;

(二)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四)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五)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六)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代为履约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七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的资金。

第七十六条 风险准备金的来源:

(一)交易所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

(二)符合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上一个文字:

  • 下一个文字:

  • 如果您发现该文章有错误,请通知管理员,谢谢!
    作者:佚名
    编辑:zl306
    更新时间:2007-10-17 12:43:54
    我要发表评论
    相关搜索
    返回文字首页
    我要发表文章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欢迎合作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9:30-16:00 
    电话:010-64893099,84850097 非工作时间13717851626 传真:010-950507-702465
    电子邮件:caixp@263.net                            MSN: zqks@hotmail.com
    QQ:证券证券考试咨询 证券期货期货考试咨询 保险保险考试咨询  银行银行考试咨询  

    公司新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欧陆大厦A座1103室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100101

     
    上海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海宁路1399号众昌金城大厦1107室     办公电话:15900812970 上门请提前预约
    @ 2003-2007财星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6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