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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交易前需签署经纪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1、商定选择事项或特殊事项

《期货经纪合同书》包含了期货经纪业务中的最基本内容,通常是一种格式化文本。其中有些内容具有可选择性或有待商定的,比如,交易方式的选择、通知方式的选择;又如,有些期货经纪公司在客户出入金方面可以提供"银期转账"方式,客户也可以作出是否使用"银期转账"的选择,但是,如果决定使用,那么还要签署《银期实时转账协议书》;还有,手续费的高低也有待双方协商后确定;最后,如果客户有一些格式化《合同书》之外的特殊要求,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而所有这些,自然都必须在签署合同之前确定。

2、《期货经纪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期货经纪合同书》对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由于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书通常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二、保证金;三、强行平仓;四、通知事项;五、指定事项;六、指令的下达;七、报告和确认;八、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九、保证金帐户管理;十、信息、培训和咨询;十一、费用;十二、免责条款;十三、合同生效和修改;十四、帐户的清算;十五、纠纷处理;十六、其他事宜。

在这些条款中,投资者应该特别关注三到七的内容。其中三是有关风险度量方法及在什么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四是双方约定期货经纪公司如何尽通知义务及怎样认定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尽了通知义务;五中的指定事项是指"指定指令下达人"、"指定资金调拨人"及"指定联系方式",注意,如果"指令下达人"和"资金调拨人"不是投资者本人,意味着已经对他人进行了授权,投资者必须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六中的内容是环绕着指令下达方式展开的,如果交易投资者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还需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七中的内容则是结算报告的确认或发生异议时如何解决的约定。

3、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及相应的补充协议

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前必须与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而且,为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保障合同真实持有人的切身利益,合同书必须当面签署。通常,这种签署是在公司营业场所进行的。然而遇有特殊情况,期货经纪公司也会派出员工到客户处,与客户当面签署合同。

个人开户比较简单,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留下复印件,并在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指定事项中有他人,则该人的身份证也得提供并留下复印件,并且还应该在合同上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

法人开户应带齐前面曾经提到过的一系列证明材料,并由法人代表在该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当指定事项中出现他人姓名时,则他人的身份证也得提供并留下复印件,同时还应该在合同上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则应该有相应的书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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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编辑:zl306
    更新时间:2007-10-17 13: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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